目录清单名称 |
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申请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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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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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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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1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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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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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2003045685B4342011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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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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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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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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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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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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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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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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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五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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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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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五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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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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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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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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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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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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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运营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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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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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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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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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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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县级民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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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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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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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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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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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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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每年2月办理上年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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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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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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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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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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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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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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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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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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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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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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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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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2-5055706
|
咨询方式 |
0552-505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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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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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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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二)补助范围。符合 《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三)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省级按照不低于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2、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当地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2.《安徽省升级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1386号)第七条:申报审批程序为:每年2月份,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明确当年补助重点;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当地申请报告(含申请表,见附件2)联合报送市财政局、民政局;市财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4月底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每年6月底前,将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各地财政部门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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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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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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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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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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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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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2003045685B4342011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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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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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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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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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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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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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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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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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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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五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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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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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五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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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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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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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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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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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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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运营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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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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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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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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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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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县级民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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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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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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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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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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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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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每年2月办理上年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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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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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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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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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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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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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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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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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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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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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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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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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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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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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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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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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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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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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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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申请:养老机构向按所在地向民政局提出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申请;
审核:县民政局、财政局核准;
发放: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或运营补贴。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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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民政局 |
盛锡刚 |
社会事务科 |
受理养老机构提出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申请;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盛锡刚 |
社会事务科 |
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或运营补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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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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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民福字〔2013〕185号)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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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市及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有关要求,以及当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二)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获得开展养老服务资质且已投入正常运营;
(三)2016年以来未获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福彩公益金、各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贷款贴息、其他专项补助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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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每床不低于2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不低于1000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给予每张床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每5平方米折算成一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不低于1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不低于500元,县、区财政补助500元);
(三)社会力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