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需要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二)周边没有同一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临时活动地点;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信教公民代表;
(四)有合法、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合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房屋;
(五)不妨碍周围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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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
审查
办结
审查
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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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刘香香 | 受理 | 无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沙正荣 | 审查 | 无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沙正荣 | 办结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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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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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 |
工作日8:00-12:00 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