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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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2)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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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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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陈飞跃 | 社会事务科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陈飞跃 | 社会事务科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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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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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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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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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
如非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 |
网上办理需要上传该事项申请材料电子件,窗口办理需要提供此事项申请材料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