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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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 书面申请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 部队出具的证明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定期抚恤金。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定期抚恤金。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蒋红玉 | 优抚安置科 | 1、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定期抚恤金。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蒋红玉 | 优抚安置科 | 1、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定期抚恤金。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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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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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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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占比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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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
| 申报材料齐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书面申请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部队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乡镇和村委会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乡村提供 银行卡号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