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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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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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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书面申请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部队出具的证明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定期抚恤金。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民政局 蒋红玉 优抚安置科 1、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定期抚恤金。
办结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民政局 蒋红玉 优抚安置科 1、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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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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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申报材料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书面申请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部队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乡镇和村委会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乡村提供 银行卡号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505618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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