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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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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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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为: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身份证 必要 0份 需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蒋红玉 优待安置股 受理上报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蒋红玉 优待安置股 符合条件的委托当地金融机构发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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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答:如非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答:网上办理需要上传该事项申请材料电子件,窗口办理需要提供此事项申请材料原件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505618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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