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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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慈善组织(基金会)认定申请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基金会(慈善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 | 必要 | 0份 |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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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网上填报电子申请材料,民政部门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民政部门。受理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承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初审意见,报复审岗位人员审定。
3.审查:审查岗位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4.决定:决定岗位人员参考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
5.办结:根据决定岗位人员作出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2.承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初审意见,报复审岗位人员审定。
3.审查:审查岗位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4.决定:决定岗位人员参考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
5.办结:根据决定岗位人员作出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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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葛继光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人备齐并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同意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葛继光 | 审查岗 |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葛继光 | 办结岗 | 办结: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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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占比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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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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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 |
申请认定的基金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