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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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贫困家庭主动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村两委审核、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再报乡、县政府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审批、公示、公告等环节,根据乡级递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审批并反馈、公告。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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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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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赵阳 | 受理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赵阳 | 办结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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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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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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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申请、村小组初选对象、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备案公告、建档立卡。 | |
(1)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城区购(建)商品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不包括搬迁移民扶贫户)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农户; (2)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农户; (3)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4)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6)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 (7)为了成为贫困户,把户口迁入农村,但实际不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空挂户,或明显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折户、分户的农户; | |
(1)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2)有安全住房;(3)家庭无因贫困辍学学生;(4)符合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