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与受理:1、申请: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事人有要求的,给予出具不予办理通知单2、受理:信息录入婚登系统完成受理(2)、审查与决定:当场查阅档案。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吴胜 | 五河县婚姻登记处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吴胜 | 婚姻登记处 | 提供查询服务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2次
累计评价
-
2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1.所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须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要复印的,应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的纸质档案;3.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 |
五河县城关镇兴县路五河小学西;公交线路:102、101 | |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