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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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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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本人申请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军队医院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所在地乡镇民政事务所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4、办结: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2、受理:所在地乡镇民政事务所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4、办结: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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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蒋红玉 | 优抚安置科 | 受理符合条件的材料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蒋红玉/陈子静 | 优抚安置科 | 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民政局 | 蒋红玉/陈子静 | 优抚安置科 | 办结: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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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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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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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统一审批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2月,同时,将有关材料报省民政厅备案。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向户口所在地所属乡镇民政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 | |
不行,必须是退伍前且档案里有记载或退伍前住院病历有记载财可以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