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核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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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审核,科负责人提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决定: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将批复文件发给申请人。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审核,科负责人提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决定: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将批复文件发给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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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五河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 麻耀辉 | 行政审批岗 |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五河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 王宗慈 | 行政审批岗 |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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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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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 |
答: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的,需在申请书中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