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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者受书面委托生产种子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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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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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时应当提交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3、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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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张浩东 受理岗 履行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法定承办职责
审查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张虓/伯智 审查岗 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和《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办结 0.3个工作日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张浩东 办结岗 履行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法定承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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