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者受书面委托生产种子的备案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1、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时应当提交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3、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 张浩东 | 受理岗 | 履行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法定承办职责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 张虓/伯智 | 审查岗 | 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和《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 张浩东 | 办结岗 | 履行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法定承办职责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9次
累计评价
-
9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不收费 | |
可以 | |
只需提供电子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