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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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皖市监食生〔2020〕2号)第二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等事项以及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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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
空白表格 |
查看 |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 查看 | ||
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蚌埠分厅找到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并查看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所需的材料,如有需要填写的电子表单请直接下载并填写上报。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在后台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办结。
2、窗口办理:受理:携带网上公布的申请材料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审查:由审查岗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无误后进行办理
办结:窗口办理完成后将结果直接现场发放或快递邮寄
2、窗口办理:受理:携带网上公布的申请材料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审查:由审查岗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无误后进行办理
办结:窗口办理完成后将结果直接现场发放或快递邮寄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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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 各所受理人员 | 各监管所受理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 王乃东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书面审核。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 各所受理人员 | 受理、办结岗 | 办结,制证,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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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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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 |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登记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