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咨询 分享
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按规定提交表彰或奖励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传染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审批表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香香 受理岗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戴宝 审查办结 审查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4

    累计评价

  • 4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办理事项无需领取证件的用户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办件结果,如需领证的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自行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者邮寄,选择“邮政方式”领取证件的,可全国范围内享受免费邮寄。
个人事项、法人事项中网上办事的内容一般是由各部门提供的。如果您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办事指南页面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即可。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505521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

  • 政务微信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信

  • 政务微博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