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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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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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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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82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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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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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200304587X04000823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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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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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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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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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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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6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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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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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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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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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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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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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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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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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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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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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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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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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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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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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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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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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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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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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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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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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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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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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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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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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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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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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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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2-5021621
|
咨询方式 |
0552-5055217
|
审查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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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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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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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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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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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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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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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200304587X0400082300300001
|
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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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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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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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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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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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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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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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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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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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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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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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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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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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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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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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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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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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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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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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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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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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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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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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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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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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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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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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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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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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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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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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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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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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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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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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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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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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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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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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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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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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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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按规定提交表彰或奖励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传染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审批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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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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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陈香香 |
受理岗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戴宝 |
审查办结 |
审查办结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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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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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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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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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无需领取证件的用户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办件结果,如需领证的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自行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者邮寄,选择“邮政方式”领取证件的,可全国范围内享受免费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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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法人事项中网上办事的内容一般是由各部门提供的。如果您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办事指南页面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