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核定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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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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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流程:
1、物价局窗口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2、科室工作人员承办。依据有关规定由承办人作出意见和建议。
3、开展成本监审。经过成本监审,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书,由成本监审机关签署意见。
4、召开价格听证会。
5、科室负责人审核承办人作出意见和建议,并报局领导审定。
6、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7、作出审批决定后,办理结果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1、物价局窗口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2、科室工作人员承办。依据有关规定由承办人作出意见和建议。
3、开展成本监审。经过成本监审,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书,由成本监审机关签署意见。
4、召开价格听证会。
5、科室负责人审核承办人作出意见和建议,并报局领导审定。
6、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7、作出审批决定后,办理结果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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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管传杰 | 综合窗口 | 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管传杰 | 综合窗口 | 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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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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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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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占比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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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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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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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交申请前联系0552-5020200进行电话咨询,告知所要办的内容,听取办理部门的建议。 | |
请拨打电话0552-5020200进行电话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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