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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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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
实施主体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1.民办培训学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审批设立; 2.处于核定的办学许可有效期内; 3.变更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名称、校址、培训层次、培训专业(工种)、校长、法人代表、理事或董事等,不包括民办学校分立、合并以及举办者的变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2325991
监督电话
0552-232599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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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培训学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审批设立; 2.处于核定的办学许可有效期内; 3.变更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名称、校址、培训层次、培训专业(工种)、校长、法人代表、理事或董事等,不包括民办学校分立、合并以及举办者的变更。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营业执照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工商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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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政府部门核发
验资机构出具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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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变更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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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综合窗口 受理: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办结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凌宏亮 办结岗 办结: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文件、证照等材料;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照、文件、决定。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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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怎么办?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事项办结后,如何查询办件结果? 办理事项无需领取证件的用户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办件结果,如需领证的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自行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者邮寄,选择“邮政方式”领取证件的,可全国范围内享受免费邮寄。
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在进行网上办事期间遇到问题了怎么办? 个人事项、法人事项中网上办事的内容一般是由各部门提供的。如果您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办事指南页面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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