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市利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及五金制品3000万件(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年产不锈钢及五金制品3000万件(套)项目 |
建设地点 |
五河县小溪庄牟庄经济园 |
建设单位 |
蚌埠市利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一枝独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蚌埠市利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拟在五河县牟庄经济园内,拟建设年产不锈钢及五金制品3000万件(套)项目,主要产品有西瓜刀、斜切刨、厨房刀具等。公司租赁园区厂房2630m2,预计于2020年6月份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机械抛光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焊接烟尘收集后经1套烟尘净化器处理(烟尘净化效率为90%)后与机械抛光粉尘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打磨粉尘经过顶部设置的收集效率为90%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机械抛光粉尘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电解抛光车间采用全封闭,车间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的酸雾采用“碱吸收”处理方式处理达标后通过1座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牟庄经济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申家湖排涝大沟。 (3)噪声 本项目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冲压工序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抛光工序废棉轮、清洁工段废手套、切割工序废边角料企业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电解抛光槽废槽渣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能力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19-340322-33-03-008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