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批准沱河五河段、天井湖、张家湖五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请示
五水呈〔2019〕53号 签发人:徐 建
县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安徽省河长办 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皖河长﹝2019﹞19号)要求,蚌埠市水利局组织完成了蚌埠市十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以《关于印发蚌埠市十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蚌水管﹝2019﹞34号)进行印发。现请示如下:
一、相关背景
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是水利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按照水法规要求必须完成做好的一项基本工作。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不仅对开展河湖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关系到城市防洪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重要大事。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及安徽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皖水管函〔2019〕49号)规定,蚌埠市水利局组织完成了蚌埠市十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以《关于印发蚌埠市十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蚌水管﹝2019﹞34号)进行印发。“请各县区对所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批复和公告”。
二、主要内容
沱河五河段、天井湖、张家湖五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包括:
1、沱河五河段管理范围划界方案;
2、五河县天井湖管理范围划界方案;
3、张家湖五河段管理范围划界方案;
三、请求诉求
现随文报送沱河五河段、天井湖、张家湖五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提请县政府批准公示。
附件:
1.
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docx(皖河长﹝2019﹞19号)
2. 《关于印发蚌埠市十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蚌水管﹝2019﹞34号)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王儒实 联系电话:0552-5021175)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