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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17:34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字体【  

 

全县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规定,按照蚌埠市医保中心2020年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现就2020年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数量

2020年,我县新增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及二类零售药店若干。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2020年6 月22 日至7 月6日(1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五河县淮河路兴粮大厦一楼大厅)。

三、申报条件和申办材料

申请单位可登录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查阅申报材料的具体评估标准和申请表(见附件),下载申请书和其他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和材料见《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

医药机构根据评估标准,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种类别申请,经最终评估认定后未达到申请类别标准的,不得参与其他类别评定。

四、评估认定

县医保中心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材料初审、现场审核、综合评估。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评估得分新增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新增二类定点零售药店不低于65分。

五、社会公示

评估结果经县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影响协议管理的予以取消。

六、协商签约

公示无异议的,各级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通网络,同时报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七、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2325963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蚌埠市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书.docx

    2. 附件2.蚌埠市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书.docx

    3. 附件3.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pdf

 

 

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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