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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7 14:57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2022年1月12日五河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拟确认张玉斌、郑会花、王军、黄少邦、张茂纪、程伟、陆旭、张雷、王保塔、李祥晋等10位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张玉斌,男,汉族,1972年1月生,五河城关镇人,群众,个体经营户。

郑会花,女,汉族,1972年2月生,五河城关镇人,群众,个体经营户。

王军,男,汉族,1964年5月生,五河城关镇人,中共党员,五河县人民医院纪工委书记。

黄少邦,男,汉族,1999年5月生,五河头铺镇人,群众,五河县城关镇左岸名城I DO轻奢美发店理发师。

张茂纪,男,汉族,1970年12月生,五河城关镇人,群众,城关镇沟东村农民。

程伟,男,汉族,1990年3月生,淮上区沫河口镇人,群众,五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陆旭,男,汉族,1987年11月生,五河城关镇人,中共党员,五河县人民法院辅警。

张雷,男,汉族,1986年6月生,五河城关镇人,群众,五河县人民法院辅警。

王保塔,男,汉族,1974年2月生,五河双忠庙镇人,中共党员,双忠庙镇宅管办负责人。

李祥晋,男,汉族,1969年3月生,五河朱顶镇人,群众,朱顶镇井头村农民。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1月21日。

公示期内,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中共五河县委平安五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52)5057550

联系地址:五河县行政中心办公楼六楼西侧

 2021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汇编.doc             

 

 

中共五河县委平安五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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