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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漴东新区路网及漴东中学周边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6-05 10:07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为漴东新区路网及漴东中学周边建设的需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保证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国防路东侧、浍河坝南侧,漴河东路西侧、环城北路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5亩,征迁涉及户数约72户,征迁建筑总面积约24000平方米。1、路网征迁涉及户数约33户,征迁建筑总面积约11000平方米。2、漴东中学建设项目征迁涉及户数约39户,征迁建筑总面积约13000平方米。(详见征收区域图)

二、征收补偿内容

征收人为五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单位为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为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一)征收补偿方式:本次征收采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二)征收补偿的标准:各类房屋的征收补偿金额按房地产评估价经公示后依法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若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三)补偿安置具体措施

1.货币化补偿:

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额按评估的同类、同性质房屋评估价确定。

②非住宅公房除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相关规定外,一律按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2.产权调换: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地点,一是月泉湾一、二期,二是书香学苑,新都小区等相关有效房源,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自愿就近上靠或下靠合理确定。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从本次征收提供的安置房中自主选择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和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也可以选择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和征收人提供的优惠安置房价进行结算。具体如下:

与征收有效建筑面积1:1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单价按每平方米均价不高于安置房的每平方米评估均价确定(标准另行制定,待公布被征收房屋初评结果时确定);根据安置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安置面积的,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征收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米均价不高于安置房的市场销售单价确定(标准另行制定,待公布被征收房屋初评结果时确定)。

(2)合法产权门面房和认定参照门面房标准补偿的非住宅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门面房1:1安置差价互补、本区域内就近安置的办法,差价按照各自评估价进行结算,超出征收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计算;当事人也可以采取门面房1:0.8不找差价、本区域内就近安置的原则,超出征收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计算。按腾空先后领取票号再选房。本次征收所涉及的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类房屋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方式予以补偿,不予安置。

3.附属物、装修及设备移动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本方案没有涉及的附属物、装修及设备移动,由被征收人向县征收项目组提出申请,征收项目组、责任单位及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报告,签字备案。

4.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的补贴(及停业停产损失费):

(1)住宅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临时安置费的每月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的0.3%计算。临时安置费的每月标准低于每平方米4元的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先搬迁,后取得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费依规据实计算;先取得安置房,后搬迁的,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征收非设备拆装类房屋搬迁费的具体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5元计算。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搬迁费按1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先搬迁后取得安置房的,搬迁费按2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先取得安置房后搬迁的,只支付一次搬迁费。

征收设备拆装类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等评估确定的金额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征收人负责搬迁的,不予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被征收人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3)用于生产经营的,每月停产损失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的0.3%计算;用于商业经营的,每月停业损失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的0.5%计算。先搬迁,后取得安置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费依规据实计算;先取得安置房,后搬迁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5.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让出房屋的,按每平方米不高于200元依时序梯次奖励,具体奖励时序及标准为:自规定的选房之日起,30天内完成征收协议签订、房屋腾空并搬迁的,奖励每平方米200元;第31天至第60天内完成征收协议签订、房屋腾空并搬迁的,奖励每平方米100元;第61天以后不再奖励。

6.对有关住房困难户的救助,采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办法安置,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7.本次征收范围内无产权证或规划许可的负一层、复式房顶层等类型房屋按评估价货币化补偿,活动板房、非正规结构地下室等类型房屋及工棚按附属物标准货币化补偿不安置。对认定有异议的,由项目组会同测绘、评估、责任单位等部门共同进行复核,出具书面报告。

8.安置房高层成套住宅,在产权调换面积结算时,本幢楼的电梯井、50%的电梯前室及屋面电梯机房的面积不参与公摊结算,但该部分公摊面积据实给予房屋产权登记。

9.付款方法:签订征收合同,房屋搬迁腾空完毕验收合格后按下列办法付款。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协议各类补偿、补助、奖金等款项除本方案有明确规定外均一次付清。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差价款在本幢安置房具备交付钥匙条件时,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负责结清。超出结清时间30日的,视为被征收户放弃产权调换安置,按货币化补偿方式予以处理。

(四)被征收房屋涉及有关问题按下列方式认定和处理:

1.凡公房征收,涉及资产处置的,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处理。

2.单位职工居住本单位合法分配的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对未房改的,如符合房改政策规定予以房改,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同样的补偿政策;不符合房改政策规定的,不予房改,不享有相关的补偿政策。

3.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征收,属本次征收所称的历史遗留问题,征收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凡1990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建成时房屋面积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2)凡1994年我县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标注面积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3)凡1994年航测以后(航测地形图上无标注的)至2008年4月1日(含4月1日)期间建成的房屋,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下列标准进行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有合法土地证或用地批准手续,无合法房产证或规划许可手续,所建房屋按建筑面积90%予以认定;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手续,无合法土地证或用地批准手续的,所建房屋按建筑面积80%予以认定;有其它建房相关手续的,没有合法土地、房产证照,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由征收项目组、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相关手续的批准权限及合法性进行核查,出具书面报告,所建房屋按建筑面积60%予以认定。

(4)凡2008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以后建成的房屋,未经合法审批的房屋,属违法建设,依法不予补偿,有其它建房相关手续的,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征收项目组、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相关手续的批准权限及合法性进行核查,出具书面报告。

(5)(5)对被征收房屋认定为有效建筑面积部分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补偿。

4.被征收房屋用途、性质的确认:

(1)被征收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包括商业(含门面房和其他非门面商业用房)、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用房。

(2)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非住宅房屋的使用功能的认定,以《房产证》、《土地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文件或证书记载的使用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3)1990年4月1日(含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已经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商业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安置:

①经营部位位于城市主要道路第一自然间;

②经营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

③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④征收决定发布时正常营业的。

(4)1990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用房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原办公、生产、仓储等非商业经营用房改为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必须同时具备前项条件并连续经营5年以上(含5年),此类房屋补偿可以按改变后正在使用的商业用房有效建筑面积的70%给予补偿。连续经营不满5年的,仍按原用途补偿。以上(3)、(4)款认定人员组成为:项目组、责任单位、规划、测绘、评估等单位人员。

5.对认定为非商业经营用房而实际又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房屋(非生产经营类房屋)在原用途补偿的基础上增加每平方米60元的经营补助。属于生产房、办公房、仓储房等非商业性非住宅房按货币化补偿。

6.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契税。

7.根据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先后,确定取得安置、过渡房优先选择权。

8.被征收人腾空房屋移交给征收人时,保持门窗完整。

三、征收签约期限为本地块公布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四、本方案由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023年6月2日


附件1:附五河县漴东新区路网及漴东中学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附属物、装修及设备移动补偿标准.docx

附件2:五河县崇东新区路网及崇东中学周边区域征迁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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