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池塘尾水处理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和申报时间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4家依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在已发布的《五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没有进行尾水处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100亩以上(非基本农田)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实施池塘尾水处理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总额
(一)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净化池等尾水处理设施。
(二)补助资金总额。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该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30万元。
三、项目申报和认定
(一)项目申报 。凡本县域内符合项目所指的实施主体均可申报,并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按照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写)。
材料清单:
1、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2、企业法人证书
3、奖励证书等相关资历
(二)项目认定 。在各实施主体项目申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投入方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同时实地了解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承担所申报项目的能力和条件,综合评价,竞争立项。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备案 。项目评审认定、公示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通知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实施规模、主要内容和管理措施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项目评价 。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二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资金使用及项目验收 。项目资金最终具体投向将根据各实施主体申请,经项目评审组评审认定后确定。资金拨付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使项目资金发挥最佳的效应。在项目结束前,由项目评审小组依据项目评价结果开展验收。
(四)项目完成时限
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请于2023年7月14日下午5:30分前按照本次公告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二楼)。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0552-5037839
电子邮箱;liuhong327505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