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蚌埠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蚌医保办〔2024〕5号),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现场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025年第二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及协议网签相关工作程序要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国家平台信息维护,同步至省信息平台后,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协议自网签平台复审通过之日起有效。签订医保协议后的医药机构按规定在30日内完成医保专网建设、医保业务编码维护工作;根据国家医保接口规范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及联调测试,经医保部门验收通过后开通相应医保服务。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
2025年第二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docx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