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第二批“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创新创业“标杆点”“样板点”项目和“科技副总”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团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二批“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创新创业“标杆点”“样板点”项目和“科技副总”的预通知》要求,发挥联盟科技与人才支撑作用,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科技特派员科产融合体,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联盟“标杆点”“样板点”和“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标杆点”“样板点”项目申报条件
1.“标杆点”项目
①企业主体创新能力突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业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创新成果丰硕,创新实力显著。
②科技特派团支撑能力强:“标杆点”由省级科技特派团“一对一”结对支持(参与申报的省级科技特派团应是已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团,共214个),科技特派团由高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等科技、产业、服务类科技特派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50%。团队中至少包含3名“5”家联盟成员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高水平科研人员,团长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
③平台建设基础良好:企业主体主持或参与建设市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
④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企业主导产业为市域重点产业,产业链条相对完整并初具规模,具备集链成群、集群成势的基础和优势。
2.“样板点”项目
①企业主体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区域优势明显、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重点龙头企业。
②科技特派团服务能力较强:“样板点”由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团“一对一”结对支持,科技特派团由科研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科技、产业、服务类科技特派员组成,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50%。团队中至少包含2名“5”家联盟成员单位高水平科研人员,团长须具有高级职称。
③成果应用转化能力较强:具有稳定的试验、示范、展示、培训区域或载体,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成果并取得明显成效。
④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企业主导产业为县域重点产业,产业链条上下游主体连接较为紧密,具有串点成链、聚链拓面的基础和优势。
(二)“科技副总”项目
1.科技副总
①在联盟成员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和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②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操守。
③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3周岁以下。所在团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成熟科技成果,有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
④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经历,服务期间能够全身心投入企业工作。每期“科技副总”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天,其中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2.拟派驻企业
我省各类农业科技企业,包括科技创新意愿强、实力强的种业阵型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入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生物育种企业等。以上企业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建设任务
(一)“标杆点”“样板点”项目建设任务
1.“标杆点”项目
①建设高水平团队。集聚高端人才,优化省级科技特派团专业结构,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引进“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高端人才参与“标杆点”建设,培养本地专业技术人才10名以上。
②培育标志性成果。集聚技术创新,瞄准主导产业发展难题,联合科技特派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形成“一标杆一攻关清单”,解决产业技术问题5项以上,形成2项以上标志性科技成果。
③打造活力型平台。集聚平台要素,联合共建或争创2个以上具有很强活力的基础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创新创业平台,打通各类平台、贯通各类要素,创新一批跨界融合模式。
2.“样板点”项目
①转化实用性成果。对标县域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结合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加速10项以上“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②建设适用性场景。以“有主题、有创新、能展示、能推广”为标准,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影响力的“四新”成果示范应用场景。
③开展示范性推广。发挥场景应用窗口作用,举办观摩培训或科普教育活动5场以上,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水平,推动区域农业产业综合效益提升。
(二)“科技副总”项目建设任务
1.科技副总
①研判农业产业和科技创新趋势,在充分摸清企业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需求基础上,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②针对企业需求,积极对接派出单位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解决企业技术问题。
③指导企业优化完善发展方向,开展技术培训,推动企业与派出单位等共建联合实验室、试验示范和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指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引育人才团队。
④严守派驻企业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2.派驻企业
①梳理本企业科技需求,设立相应的“科技副总”岗位,明确职责任务,为“科技副总”在企业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②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创新需求,设定工作任务、投入研发经费,派驻企业、选聘人员和派出单位三方根据任务签订合作协议,支持“科技副总”开展技术需求对接与成果落地。
③配合派出单位做好“科技副总”绩效考核。
3.派出单位
①保障“科技副总”人事关系不变,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保障工作经费,支持其参与企业工作,根据工资社保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②将服务企业实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的参考。
③开放共享科研资源,协同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标杆点”/“样板点”申报书》《安徽省“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报送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部门初审后,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部门根据推荐指标,择优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
五、支持措施
省财政一次性给予经费支持,“标杆点”项目每个支持100万元左右,“样板点”项目每个支持50万元左右;联盟成员单位“科技副总”派驻企业支持50万元左右;省内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派驻企业支持30万元左右。
六、有关要求
(一)严把申报主体。“标杆点”“样板点”和“科技副总”项目均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科技特派团(“科技副总”项目为科研专家)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含科技特派团及团长、“科技副总”人选)只能申报上述三类项目其中之一。去年已承担项目的企业、科技特派团及团长、项目负责人、“科技副总”不得申报。
(二)规范项目建设。原则上“标杆点”“样板点”项目建设期为1年,“科技副总”服务期限2年,建设期(服务期)满后开展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有关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创新创业“标杆点”“样板点”和“科技副总”项目管理的通知》(皖农科〔2025〕149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要求。请于2月11日前将申请书(pdf盖章版和word版)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邓传义 5888129。
附件:1.
安徽省“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标杆点”“样板点”申报书.doc
2.
安徽省“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docx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