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尚未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申请“国三”农机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销售企业:
接省农机装备处和市农机化发展中心的通知:“2023年8月31日至今,有个别市县反馈,还有部分购机者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尚未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为充分保障购机者利益,现考虑将上述产品的补贴申请集中录入系统”。现请各乡镇、农机销售企业认真摸排,严格核验,确保不再遗漏。请于1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扫描件和未录入的国三机具统计表(详见附件)发至购机办邮箱,807580549@qq.com,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购机办电话:5026228。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