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预〔2015〕15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就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和范围
公开主体为负责编制预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预算、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级财政预算、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各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做好公开后解释说明工作。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二、公开的内容和格式
(一)财政预算情况
1.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2.财政预算公开相关报表(略)
(二)部门预算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见附件1)。包括部门基本职能、部门概况(含机构设置)、年度主要工作、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数据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专业名词解释等。
2.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表(见附件2)。主要是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情况。
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见附件3)。主要是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情况,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见附件4)。主要是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功能科目计划情况,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见附件5)。主要是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经济科目计划情况,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
6.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件6)。主要是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分功能科目计划情况,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见附件7)。主要是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情况,本年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见附件8),财政拨款范围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要撰写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与表格一并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本部门(单位)网站和县政府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各部门、单位要在县本级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2月6日前),将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集中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应在2月1日前将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和文字说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财政局归口科室和预算科各一份。
附表:2.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表
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分功能科目)
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分经济科目)
6.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