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平安河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县河湖面貌持续改善,进一步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提升管护水平,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五河建设,结合水利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管护目标,持续探索创新河湖管护经验做法,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平安河湖,为平安五河建设提供水利支撑。
二、申报范围
“平安河湖”申报范围为乡镇级管辖的责任河湖。河流一般以乡镇为单元进行申报,也可按乡镇责任河段申报。湖泊、水库原则上按整体进行申报,跨村镇级行政区的湖泊、水库可以乡镇为单元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 组织实施
县委平安办和县水利局指导全县“平安河湖”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县级“平安河湖”认定工作。各乡镇是“平安河湖”创建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平安河湖”自评和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对照《五河县“平安河湖”创建评分表》(附件2)内容进行自评,自评高于90分方可向县水利局申请县级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县级复核申请时,应提交自评报告、《五河县“平安河湖”创建申请表》(附件1)、《五河县“平安河湖”创建评分表》(附件 2)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三)复核认定
县委平安办和县水利局负责县级复核,复核分为资料复核和现场检查。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提请重新复核。
经复核,综合评分达到 90分以上的河湖可认定为县级“平安河湖”,并向社会公告。
(四)动态管理
县委平安办和县水利局将对县级“平安河湖”不定期展开抽查,对于抽查发现不符合《五河县“平安河湖”创建评分表》(附件 2)内容的,取消县级“平安河湖”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县级“平安河湖”申报资格:
(1)发生标准内洪水的溃堤、垮坝,或未按规定调度水利工程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严重“四乱”问题,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无有效整改措施;
(3)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重大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依规查处;
(4)年均水质劣于IV类;
(5)引发生人为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恶劣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关注;
6)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75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平安河湖”创建作为强化河湖保护、改善水生态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关键举措,要加强统筹调度,协调联动,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二) 强化要素保障
各乡镇要建立“平安河湖”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县委平安办将“平安河湖”创建工作,纳入县级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考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平安河湖”创建的成效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附件: 1.《五河县“平安河湖”创建申请表》
2.《五河县“平安河湖”创建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