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财政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4-07-24 15:54  来源: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

  (三)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八)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十)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十四)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注册局)、食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协会)、企业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与认证监管科、标准计量科

下设机构

1、经济检查执法局,副科级建制,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

2、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和生产领域进行登记注册、严格监管。

3、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经济违法行为,完善“12315”举报中心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质量与认证监管工作,标准计量工作,严厉查处利用作弊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

5、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红盾”帮抚活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6、承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及相关支出数据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2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7万元。

相关支出项目说明

  1、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6万元是指工商业务监管登记费和证照资料印刷费;

    2、信息化建设专项16万元是指全局系统电话及网络运行维护费;

    3、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中的事业运行49.25万元是指市场监督检验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办公和业务经费;

    4、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专项8万元是指办公楼及日常基层市场监管所修缮费;

    5、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中的事业运行专项252万元是指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工作聘用的临时人员工资60万元、收费成本检测设备支出192万元;

    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中的行政运行专项13万元是指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及宣传培训费。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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