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五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6 09:52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五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


2023年五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切实改善金融服务,不断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一)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县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和服务部门。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量化评价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重点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

三、评价内容

(一)五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分100分)

1. 贷款增量(35分):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低于下达的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见附件160%的,该项考核不得分;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61%-70%的,得15分;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71%-80%的,得20分;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81%-90%的,得25分;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91%-100%的,得30分;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100%(不含100%)以上的,得35分。

2. 制造业贷款(10分):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量每增加800万元或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每增加2%1分,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再增加1分,最高得10分。

3. 涉农贷款(含乡村振兴)(10分):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每增加2000万元或涉农贷款同比增速每增加2%1分,最高得10分。

4. 普惠金融(10分):

1)新型政银担业务增额(5分):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政银担业务增额低于下达的增额预期目标(见附件270%的,该项考核不得分;完成全年增额预期目标71%-80%的,得2分;完成全年增额预期目标81%-90%的,得3分;完成全年增额预期目标91%-100%的,得4分;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100%(不含100%)以上的,得5分。

2)民营、小微企业贷款(5分):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每增加1200万元或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每增加 2%1分,最高得5分。

5. 县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13分):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县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资平台)贷款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得1分,最高得13分。

6.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评价(8分):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由人行五河县支行或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考核结果,最高得8分。

7. 支持政府工作评价(8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重大事项,如营商环境指标考核、国有投资平台融资的及时性、加大风险可控的融资困难企业信贷投放、信访维稳、银企对接、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五进走访、双招双引、金融扶贫、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不良贷款压降等工作成绩突出的,综合评价可得0-8分。

8. 金融创新服务(2分):对创新开展招商项目首贷业务、优化金融信贷服务等各类金融创新,支持县重点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单位发展的,综合评价可得0-2分。

9. 银担合作评价(4分):为加强银担合作,更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兴五担保公司对有关银行设定年度评分标准(见附件3),综合评价可得0-4分。

10. 扣分项(10分):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要时间节点(包括但不限于6912月等)未能完成本年度贷款新增任务序时进度的,一次扣2分并视情况调减其财政性存款1000万元。

2)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可控情况下,每发生一起抽贷断贷行为扣4分;造成重大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综合评价资格。

3)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县内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配合度不高,造成重大风险事件或损失的,取消综合评价资格。

11. 加分项10

贷款投放进度: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一季度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的60%,加10分;二季度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的80%,加6分;三季度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加4分。

(二)县金融管理服务部门

金融监管和服务优秀单位:对人行五河县支行或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兴五担保公司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任务,工作质量高并且成效显著,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综合研究确定。但当年发生重大不良金融事件的,对金融管理服务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四、评价程序

政府在每年一季度底前完成金融机构业绩评价工作。评价具体工作由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成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小组,成员单位为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民银行。评价小组对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初评后报请县政府审定。

五、评价奖励

(一)优化奖励方式。对当年业务考核评价优秀的金融机构,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五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二)县政府安排资金对优秀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其中:奖励优秀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家,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2万元)、三等奖两名(奖金各10万元);金融管理和服务部门的奖励由县政府根据其工作表现(70%权重),结合各金融机构反馈(30%权重),综合确定。奖金的50%奖励给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余的50%奖励给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不能直接奖励兑现到个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视情况配套奖励财政性存款。

(三)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一是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与本县财政性存款存放挂钩机制;二是将有关考核评价结果抄送其上级机构,让其知晓分支机构在五河县支持实体经济的经营表现;三是对考核前四名的金融机构,可向其上级机构发送书面表扬或感谢函,以资鼓励;四是建立考核评价后进机构约谈机制,对考核评价排名倒数第二的金融机构,将由常务副县长约谈其本县机构主要负责人,对考核评价排名末位的金融机构,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况约见该机构上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

六、附则

(一)本办法从2023年度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可根据金融工作变化对评价项目和指标等予以修订。

 

附件:1. 2023年各金融机构全年贷款增量任务目标

2.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 

任务目标

3. 兴五担保公司对县域合作银行评分标准

 

  

附件1

2023年各金融机构全年贷款增量任务目标

                                单位:亿元

单位

2023任务目标

县工商银行

3.6

县农业银行

10.4

县中国银行

5.1

县建设银行

4.4

县徽商银行

12.4

县邮储银行

3.2

县农商银行

19.0

县永泰银行

3.7

县农发银行

13.2

合计

75.0

 

 

 

附件2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任务目标

                 单位:亿元

单位

2023年政银担任务

县工商银行

0.28

县农业银行

0.87

县中国银行

0.41

县建设银行

0.40

县徽商银行

1.07

县邮储银行

0.27

县农商银行

2.00

县永泰银行

0.50

县农发银行

0.20

合计

6.00

 

 

附件3

兴五担保公司对县域合作银行评分标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与兴五担保公司签订政银担业务合作协议,得0.2分。

二、在政银担业务基础上,积极与兴五担保公司合作开发其他金融服务产品的,每开发一项金融服务产品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三、合作银行当年末政银担业务在保总额与合作银行对兴五担保公司的合作授信额度占比,本项最高分值1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合作银行当年末政银担业务总额/银行对兴五担保合作授信额度*100%*1=实际得分。

四、当年合作银行在保企业户数较上年度每增加1户得0.1分(小额批量见贷即保业务每增加10户得0.1分),本项最高得1分。

五、银担合作方面分值0.8分。包括合作银行在担保贷款授信审批、发放时效性,与兴五担保公司合作配合程度、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兴五担保公司追偿挽损等工作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本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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