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2024-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15:16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保险公司:

《五河县2024-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

 

五河县2024-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皖财金〔20201177号)《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金〔20236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巩固脱贫攻坚,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现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度结合。

二、实施内容

(一)农业保险品种及保险对象

1. 种植业:基本险(物化成本)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芝麻、油菜、马铃薯、棉花,面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种险包括常规稻制种、杂交稻制种、小麦制种,面向符合条件的制种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完全成本保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面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植收入保险包括玉米种植收入保险,面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 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面向全县所有养殖(场)户。

3. 森林业:包括公益林、商品林,面向全县各类林木所有者。

4. 特色农产品:根据我县特色农业发展现状,初步确定为大棚蔬果、淡水养殖(鱼)、小龙虾、果树、葡萄、肉牛、蔬菜(露地型),面向全县所有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保费标准(总保额×保险费率=保费)

1. 种植业基本险(物化成本)。稻谷保额570/亩,保险费率6%;小麦保额480 /亩,保险费率4%;玉米保额400/保险费率5.8%;大豆保额225/亩,保险费率5.8%;花生保额500/亩,保险费率4.3%;芝麻保额350/亩,保险费率4.3%;油菜保额300/亩,保险费率5%;马铃薯保额550/亩,保险费率4.3%;棉花保额500/亩,保险费率5.6%

2. 完全成本保险:水稻保额1000/亩,保险费率5.5%;小麦保额860/亩,保险费率4%;玉米保额700/亩,保险费率6%

3. 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额不得低于700/亩,保险费率参考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具体保额、保险费率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

4. 制种险:常规稻680/亩,保险费率6%;杂交稻850/亩,保险费率6%;小麦590/亩,保险费率4.5%

5.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额1500/头,保险费率6%;育肥猪保额800/头,保险费率5%;奶牛保额6000/头,保险费率6%

6. 森林业(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公益林保额780/亩,保险费率2‰;商品林保额1000/亩,保险费率2.2‰

7. 特色农产品保险。

种植业

保险标的

每亩、每头保额及保费(元)

平均保额

年费率

单位

保费

大棚蔬果

主险3000

附加病害3000

附加虫害3000

附加钢架10000

附加薄膜800

主险3.5%

附加病害3%

附加虫害3%

附加钢架2.5%

附加薄膜8%

599

果树

2000

6%

120

葡萄

主险2500

附加病害2500

附加虫害2500

附加棚架棚膜5400

主险6%

附加病害1.5%

附加虫害1.5%

附加棚架棚膜3.5%

414

露地蔬菜

900

8%

72

养殖业

淡水养殖(鱼)

4000/600

精养塘:主险6%附加险2%;自然水域半精养、围网养殖:主险7%附加险2.5%

320/57

小龙虾

3000

6%

180

肉牛

8000-15000

不超过3.4%

≤500

备注:其他特色险种保险报县农险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保险责任

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设置的起赔点(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不得违规封顶赔付。种植业包括但不限于旱涝风冻火等各类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养殖业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政府蓄洪除外)、意外事故、强制扑杀等。

(四)保费补贴比例

1. 种植业基本险(物化成本)。省级(含)以上财政补贴保费的70%,县财政补贴10%,种植经营户承担20%

2. 完全成本保险(三大粮食作物)。省级(含)以上财政补贴70%、种植经营户承担30%

3. 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开展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额、费率和补贴比例,给予定额补贴(且省以上财政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保费的70%),农户自缴不低于实际保费的30%

4. 制种险。省级(含)以上财政补贴70%,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5.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省级(含)以上财政补贴保费的75%,县财政补贴5%,养殖户承担20%

6. 森林业(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省级(含)以上财政补贴90%、县财政补贴10%;商品林省级(含)以上财政补贴55%,县财政补贴25%,投保人承担20%

7. 特色农产品。肉牛养殖保险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40%,养殖场(户)承担20%,其他特色险种县财政补贴75%,参保农户承担25%

三、职责分工

(一)承保机构。由经蚌埠市财政局遴选确定的保险公司承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县级职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险办理事务,理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理赔事务。

(三)乡镇职责。负责落实本地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确定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理清工作流程,落实工作人员包片包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筹资、灾情摸底、上报、理赔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承保管理。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保险经办机构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连续投保保费下浮政策,不断扩大保费下浮的险种覆盖面。开展参保主体全险种无赔款优待政策,提高主体投保积极性。探索特定险种提前承保工作,对因农事生产特点无法在农作物可能受灾时期办理投保业务的,生产主体与保险经办机构可按上一周期生产规模的一定比例签订投保意向协议,待本年度生产计划完成并通过承保机构核定后,转签正式投保合同,意向协议期内受灾的可根据约定按正式合同理赔。 

(二)保费筹集。县级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县财政负责筹集,按照参保时间节点,将应承担部分的保费及时划转至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农户缴纳保费资金采取自行缴纳、入户征收、定点征收等多种形式。按照居民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征收,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农业保险,缴费后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出具保单和发票。收取农户保费不强制、不限制,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理赔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健全查勘定损内部制度,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定损流程、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扎实做好补贴险种的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承保理赔、采用指数定损方式的,发生自然灾害、市场风险达到起赔标准的,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政府部门或事先约定的第三方机构发布的气象指数、价格指数数据,按照合同约定直接赔付。采用现场定损方式的,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投保主体因灾害、意外、生物疫病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理赔协议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将保险赔款支付到位,切实维护好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合法权益。

(四)资金管理。筹资结束后,保险经办机构要编制本地承保情况及保费情况一览表,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特色险种当年保费规模(县级补贴部分)超出特色农产品保险年初预算,则由承保机构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保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立即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应向一线倾斜,按种植业保险签单保费总额的3.5%计提支付,村级协保员工作经费占比不得低于70%乡镇协保员劳务费及补助从计提剩余的30%工作经费中支付。各乡镇农险办、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乡镇协保员工作考勤和绩效考核,具体乡村协保员待遇由各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劳务费及补助由保险公司在每季承保结束后第二个季度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配齐配强镇村两级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监督,定期开展考核等,畅通进出渠道,建立奖惩制度,促进履职尽责,廉洁高效开展工作。加强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保险机构沟通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等形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相关内容,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提升服务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承保理赔各项服务工作,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乡村协保员管理,建立健全协保员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规范协保员行为。要组织开展协保员保险基础知识、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协保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实施协保员业绩考核,提高协保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监督管理。在收取农户保费中,要严格按照确权面积和实际种植情况收取保费,执行本方案中明确的保费费率承保,保险经办机构要全程参与,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每年对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听取参保群众意见,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骗保、漏保、错保、不认真的将追究责任,对不适合承担协保员工作的人员,将责令保险机构进行解聘。大力督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附件:1.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图

2. 关于调整五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附件1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图

一、种植业承保流程图

种植户投保(投保分户清单签字)保险经办机构审验标的投保分户清单公示收取保费、见费出单(对于承保面积较小的一般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出单,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必须单独出单)发放保险凭证抽查回访。 

二、种植业理赔流程图

农户发生灾害后向乡镇农险服务站或村委会报案登记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案现场勘查损失认定查勘定损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险服务站制作到户赔付清册上传至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导入系统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清单交受益农户签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赔案核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赔款抽查回防归档。

三、养殖业承保流程图

养殖户投保(投保分户清单签字)保险经办机构审验标的收取自缴保费制作承保清单出单发放保险凭证抽查回访。

四、养殖业理赔流程图    

养殖户受灾后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案现场勘查、定损理赔制作、核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赔款抽查回访。

 

 

附件2

 

关于调整五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五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长:徐立民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学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长:沈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之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非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梁学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民政局局长

                         张从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樊立强  县审计局局长

陈景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党爱荣  县气象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世梁  国元保险五河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理赔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陈非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理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陈之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调查和专项检查;受理涉及农业保险方面的举报,对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完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理赔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研究拟定理赔方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理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保险双方不能确定的重大保险责任进行研究鉴定,对有异议的保险事故进行重新查勘和认定;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农作物损失进行灾情评估等;完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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