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蚌埠市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蚌农产办[2021]15号)文件要求,现将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动态监测农业市级龙头企业
(一)监测对象
2019年认定和监测合格的201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认定标准
1.企业规模:粮油、畜禽加工类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余产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粮油、畜禽加工类龙头企业500万元以上,其余产业龙头企业200万元以上。
3.带动农户: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或通过合同、订单收购原料占50%以上。
4.企业诚信:要求环保达标、产品质量安全,银行还贷诚信,无不良纳税记录等。对达不到以上要求或发生坑农害农事件、2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在各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上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已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将取消资格。
5.品牌质量:企业产品或生产基地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名优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6.带动扶贫:带动3户以上脱贫户的企业,可放宽至认定标准的70%。
(三)监测材料
1.填写《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5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企业开展扶贫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2019、2020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
4.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2020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5.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说明2019年1月-2020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6.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9、2020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7.县级(含)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9、2020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9、2020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四)监测要求
1.对于更名企业,要说明更名原因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
2. 填写《市级龙头企业经济运行监测表》时,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市级名优农产品等品牌认证等。
3. 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4.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二、关于新申报农业市级龙头企业
(一)申报对象
符合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认定标准
1.招商引资企业:当年开工建设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企业规模:粮油、畜禽加工类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余产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固定资产:粮油、畜禽加工类龙头企业500万元以上,其余产业龙头企业200万元以上。
4.带动农户: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或通过合同、订单收购原料占50%以上。
5.企业诚信:要求环保达标、产品质量安全,银行还贷诚信,无不良纳税记录等。对达不到以上要求或发生坑农害农事件、2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在各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上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6.品牌质量:企业产品或生产基地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名优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7.带动扶贫:带动3户以上脱贫户的企业,可放宽至认定标准的70%。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500字以内)。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企业开展扶贫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2019、2020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
4.2019、2020年度每月或季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 2019、2020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章(行政公章)的分税种的免税证明或免税备案表;
6. 2019、2020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的产权资料(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清单、购建合同、购建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决算报告、验收报告、产权证书等);
7. 2019、2020年度新增资本公积情况说明及入账资料(包括评估报告、产权证明等);
8.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料订单合同(需附相关人员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标准化规模示范养殖场批准文件;
9.企业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和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内容包括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和农户人均增收情况;
10.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市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11.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查询);
12.纳税信用等级、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工商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13.其他需要证明事项有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新增龙头企业申报需填写《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三、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时间。各申报主体于2021年12月6日前,上报动态监测和新申报材料,申报文本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信箱:592774039@qq.com。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冯大庆、顾若男,联系电话:0552-5815171。
附件:1、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docx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9日